宝鸡市心理卫生协会是由宝鸡地区的心理咨询机构、科研院校、医疗机构、学校、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心理学、医学、教育学、社会学等相关领域专业人士自愿结成的具有公益性、科普性、专业性的社会团体。协会团结相关学科工作者在全市开展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权益维护,制定规约,监督经营,推介成果,资质认定,咨询治疗,表彰奖励、相关培训、信息出版等,促进心理卫生科学技术普及与推广,预防和治疗各类心理疾病;承担心理学领域的科研项目,接受心理科研与服务相关社会捐赠,规范心理卫生行为,是推动我市心理卫生健康有序发展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提高全民心理健康水平的重要力量。
业务范围 :
(一)成立学术委员会,由专业水平高、职业操守好、有相当职业经历的专家组成。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心理卫生的业务工作给予指导,推进心理卫生专业不断发展。
(二)与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社会机构协调心理咨询机构开业事宜,促进本市心理咨询机构科学化管理水平与规范化运作机制,严格执业资质的管理,规范心理卫生专业发展。
(三)制定专业发展规划。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协助政府并与政府有关机构以及医学、医疗、教育等部门共同协作,确定本市心理卫生专业的发展目标与努力方向。
(四)严格专业准入制度,制订并监督执行专业准则,恪守诚信原则。督促本专业相关机构遵守相关原则。对违反准则,损害专业整体形象的机构和执业人员,采取相应的专业自律措施;对违法经营的机构,建议政府有关部门予以查处。逐步建立良好的社会信誉。
(五)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协会承担的资质认定、评估论证、专业统计及有关专业技术标准的制订等工作。
(六)围绕心理卫生学科及相关学科专业开展继续教育,培训专职和兼职心理卫生工作者。对心理咨询机构管理者和心理咨询机构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心理咨询机构管理者整体素质与执业水平,逐步提升心理卫生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尽快缩短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差距。
(七)围绕心理卫生学科及相关学科专业开展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心理咨询、治疗、测量、拓展训练、危机干预及相关教学实践活动,全面提升我市心理卫生专业能力水平。
(八)和各类媒体开展合作,加大对心理卫生的宣传力度,树立起心理卫生完善的社会形象,同时通过组织各类公益性活动,加大心理科学的普及与推广,提高全民的心理健康水平。
(九)代表本专业领域向有关政府部门反映涉及专业利益的事项,提出加强专业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十)制订行业内争议处理的规则和程序,对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或者会员与消费者之间就行业经营活动产生的争议事项进行协调。
(十一)收集整理国内外心理卫生事业的前沿理论方法、管理、市场等方面的信息,并通过出版刊物和网站发布行业信息、推介行业成果。
(十二)开设各类公益性的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培训等及兴办实体。
(十三)推荐心理卫生科技人才,表彰奖励在心理卫生领域里取得优异成绩的科技工作者。
(十四)承担政府相关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
联系方式:
地址:中山东路4号(工业品市场对面)
电话:0917-3214450 3267890
网址:www.bjxl.org(宝鸡心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