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陕西省第十四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宝鸡心理 ‖ 发稿作者:宝鸡心理
‖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8日 ‖ 查看21次
各位会员及会员单位: 2019年陕西省第十四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工作已经开始了,请各位会员及会员单位结合实际,积极组织参评。 有意向参与本次评选工作的协会会员、会员单位,请按照《关于开展陕西省第十四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工作通知》要求填写相应申报表格,并于2019年6月10日前统一报宝鸡市心理卫生行业协会办公室,由协会统一上报(电子版与纸质表请一并上报)。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3214450 电子邮箱:372846411@qq.com 宝鸡市心理卫生行业协会 2019年3月28日 附件 关于开展陕西省第十四届 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科协、人社局,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陕西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助推落实“五新”战略任务,省科协、省人社厅将组织开展陕西省第十四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工作。评定表彰一批在自然科学基础理论、工程与技术应用开发研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着力调动和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加快培养、发现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助力陕西发展“三个经济”,服务陕西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及进度 2019年2月,评选工作启动;2019年3月至7月论文征集、初评推荐和上报;2019年8月至11月组织专业评选。 二、评选范围对象 本届评选论文发表的时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凡在评选规定时限内由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知名期刊公开发表的自然科学基础理论、应用科学、工程技术、交叉科学方面的学术论文,可以申报。鼓励申报符合陕西实际,对指导陕西工农业生产、社会发展具有应用前景的论文。申报一、二等奖的论文要拥有较高的他引频次(应附由国内外检索机构提供的他引频次、查新证明材料原件)。 三、表彰奖励 获奖论文由省人民政府通报表彰,并颁发获奖证书。 四、评选领导机构 为了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提高评选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成立陕西省第十四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委员会。主任由省科协主席、中国工程院院士蒋庄德担任,副主任由省科协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孙科,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张光进,省委科技工委书记、省科技厅厅长赵岩担任。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科协。 五、评选要求 各初评推荐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办法》和《陕西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办法实施细则》,吃透精神、广泛征集、严格把关,做好初评推荐工作。在具体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登陆省科协网站(http://www.snast.org.cn),进入“学会管理与服务系统”在线填报《评审书》。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市科协使用已有账号,其他单位使用公共账号(联系省科协学会学术部获取)。 (二)每项申报论文须经相同学科三名教授级专家按评奖标准进行鉴定,并填写推荐意见。须附由国内外检索机构提供的他引频次、查新证明材料原件。 (三)申报表中的“论文作者工作单位意见”栏目须由作者所在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 (四)推荐单位在初评时,其学术工作委员会要组织机构健全。初评推荐工作要由学术带头人、教授级技术职务及以上人员担任学术委员会主任,要由知名专家、高级技术职务及以上人员担任评委,确保初评机构的权威性。 (五)初评推荐单位推荐一、二、三等奖的比例应依次控制在参加初评论文数的5%、20%、50%左右。在上报前按学术工作委员会评审投票结果排出先后顺序,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 (六)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7月31日。 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3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