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上半年宝鸡市心理咨询师注册登记的通知
信息来源:宝鸡心理 ‖ 发稿作者:宝鸡心理
‖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7日 ‖ 查看348次
各位会员、心理卫生工作者: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心理卫生专业工作人员参与社会治理及平安建设的重要作用,努力配合做好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加快培育和筛选专业能力强、业务素质高、社会信誉高的合格心理咨询师,引导其规范执业,树立心理咨询师专业形象,不断健全和完善行业组织在行业发展与行业自律规范中的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上半年宝鸡市心理咨询师注册登记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在充分调研、征求意见和注册登记实践基础上,与全国有关心理专家反复论证,进一步完善了注册心理咨询师评审流程和程序,对持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参加心理咨询师专业能力培训获得结业证的会员或持有宝鸡市注册心理咨询师登记证书者,通过自愿原则,开展注册心理咨询师初次评审和晋级评审。 二、申报流程 1、根据《宝鸡市注册心理咨询师管理试行办法》,请持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心理咨询专业能力培训合格证的会员可申报初次登记;请持有宝鸡市注册心理咨询师登记证书并需要晋级登记的,可进行晋级申报。 2、注册登记需提交资料:《宝鸡市注册心理咨询师登记申请表》纸质版2份,电子表格1份(电子表格可在会员QQ群自行下载),身份证、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心理咨询师培训合格证或宝鸡市注册心理咨询师登记证书复印件各1份,2寸蓝底照片3张,以及提供本人正在从事心理咨询工作的证明1份,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和督导证明1份,答辩案例电子稿1份(电子稿资料统一发送到邮箱:372846411@qq.com,并做好备注)。每个等级申报要求略有不同,详情请咨询协会秘书处)。需要进行案例答辩的,答辩日期另行通知。 3、按照《宝鸡市注册心理咨询师管理试行办法》,注册登记申报从助理(见习)心理咨询师、注册心理咨询师、中级心理咨询师、高级心理咨询师、注册督导、高级督导6个等级进行逐级申报。初次登记从助理(见习)心理咨询师开始申报。 三、报名时间及说明 1、本次注册登记报名时间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2月29日。 2、本次案例答辩拟定于3月中旬集中进行,具体日期由协会秘书处电话通知申请人。 3、案例答辩评审分为3部分进行。 (1)个人自我介绍、参加继续教育、督导等情况介绍和从事心理咨询工作及个人感悟; (2)汇报案例报告(注重案例分析、咨询细节和个人体悟等); (3)回答评审专家随机提问。答辩结束后由评委会无记名投票,通过票超过半数即为答辩通过。通过人员经过公示无异议,将由协会发文并通过网站、微信及新闻媒体向社会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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