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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将享受绩效奖励
发稿作者:宝鸡心理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30日

       本报讯(记者佘峥)厦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将享受和班主任一样的绩效待遇——每月有岗位津贴,每年有年度奖励金。

  近日,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考评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从今年9月份开始,要为考评合格的公办中小学、中职学校在职在编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增发绩效奖,即按月增发绩效奖(“岗位津贴”)和按学年增发一次性绩效奖(“工作奖励金”)。

  这也意味着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将享受和班主任一样的绩效待遇。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每月,要给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颁发岗位津贴,从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支出,参照本单位班主任岗位津贴标准发放。

  (二)每年,考评合格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按5000元/年·人,发放工作奖励金。奖励金是按年一次性专项奖励,纳入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实行单列管理,不占学校原有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通知》也介绍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考评合格的衡量标准,除了要制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计划之外,还要保证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时量,以及为学生提供个别心理辅导服务的时间等。

  但是,《通知》也指出,学生因心理问题发生极端事件,老师未尽到心理辅导职责,或是学生在学校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中发生严重伤亡责任事故等,考评就无法合格。

文章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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