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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心理咨询师注册登记申报的通知
发稿作者:宝鸡心理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3日

关于开展2022年心理咨询师注册登记申报的通知

各位会员: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精神,充分发挥我市心理卫生行业组织自律规范的引领作用,严格心理卫生行业执业准则,促进心理卫生行业有序发展,提高心理咨询师的执业素养,维护心理卫生行业人员权利权益,根据市心协《注册心理咨询师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决定开展2022年心理咨询师注册登记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根据《办法》,按照注册心理咨询师评审流程和程序,对持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参加心理咨询师专业能力培训获得结业证或持有注册心理咨询师登记证书的会员,通过自愿参与原则,开展注册心理咨询师初次评审和晋级评审。      
二、申报说明1、持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心理咨询专业能力培训合格证的会员,往年未参加注册登记的,可申报初次登记;持有注册心理咨询师登记证书并需要晋级登记的,可进行晋级申报。2、注册登记申报从助理(见习)心理咨询师、注册心理咨询师、中级心理咨询师、高级心理咨询师、注册督导、高级督导6个等级进行逐级申报。初次登记从助理(见习)心理咨询师开始申报。
三、申报资料1、《心理咨询师注册登记申请表》电子版1份、纸质表2份,2寸蓝底证件照3张。2、身份证、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心理咨询师培训合格证或注册心理咨询师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各1份;提供本人正在从事心理咨询工作的证明、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和督导证明各1份;答辩案例电子稿1份。
四、申报流程1、初审。市心协秘书处对申请人提出的心理咨询师注册申请,根据申报时间、申报资质、申报资料等作初步审查,符合《办法》规定的,予以受理。2、评审。市心协注册管理评审团对初审合格的申请人,按照专业资质、继续教育、督导情况、案例呈报、理论研究、学术成果等作注册评审,审核通过的,准予答辩。3、答辩。市心协秘书处对准予答辩的申请人,组织现场答辩,市心协专家评审委员听取申请人案例报告,并随机提问。答辩结束后由评委会无计名投票,通过票超过半数即为答辩通过。4、公示及颁发证书。通过人员经过公示无异议,将由协会发文并通过网站、微信及新闻媒体向社会予以公告,由秘书处制作证书予以颁发。
五、申报时间1、本次注册登记申报时间为:2022年7月15日—2022年8月14日。2、本次案例答辩评审拟定于8月下旬集中进行,具体日期由协会秘书处电话通知申请人。
联系人:杨晓宁
电话:3214450  地址:中山路4号(工业品市场对面)

                         

                      

宝鸡市心理卫生行业协会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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