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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规划》和《陕西省中小学校心理咨询室建设规范》的通知
发稿作者:宝鸡心理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13日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精神,全面提高我省心理健康教育的质量和教育能力,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意见》(陕教德〔2006〕14号)精神,结合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现状与特点,我们制定了《陕西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规划》和《陕西省中小学校心理咨询室建设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或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规划的圆满完成和中小学校心理咨询室建设的顺利实施。

二○○六年八月七日


陕西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规划

(2006—2010年)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精神,全面提高我省心理健康教育的质量和教育能力,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意见》(陕教德〔2006〕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现状与特点,制订本培训规划。

  一、指导思想及总体原则

  指导思想: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南,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教基〔1999〕13号)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基〔2002〕14号)及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意见》(陕教德〔2006〕14号)等文件的精神,坚持育人为本,根据中小学生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和规律,运用心理健康教育的理论和方法,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

  总体原则: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要立足教育,重在指导,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保证心理健康教育的实践性与实效性。必须坚持以下总体原则:

  1.科学性与针对性原则。通过培训使教师掌握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学知识、中小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有针对性地实施心理教育,促进学生心理品质的提高。

  2.实践性和操作性原则。 根据中小学教师学习特点,普遍开展丰富多样的教育活动,通过参与活动、情感体验、讨论分析、沟通交流、行为训练、心理陈述等方式,使教师掌握基本的心理健康教育的方法和技能。

  3.专业性与普及性原则。根据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实际需要,分级培训,为中小学培养一定数量和不同层次的心理健康教育专职和兼职教师。

  4.预防、矫治和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心理健康教育要坚持以预防为先、以发展为主,及早的发现学生的心理行为问题,将问题处理在萌芽阶段。因此,心理健康教育的师资培养要着眼于帮助教师如何发现问题,提早预防,关注发展。

  二、目标任务与实施步骤

  (一)目标任务

  通过规划的实施,用5年左右的时间,全面提高我省中小学教师的心理素质,增强教育能力,规范教育行为,促进从事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专业化发展;通过培训,为我省建立一支高素质、多层级、素质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总体目标是:

  1.通过教育培训和规范管理,转变全体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的教育观念,提高其心理素质和教育水平,促进中小学心理教育工作的全面开展,推动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整体发展和整体水平提升。

  2.努力建设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心理辅导教师为骨干的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要加强中小学校教师的培训,普遍提高他们的心理健康教育知识素养,使他们能够自觉地将心理健康教育自觉地运用和渗透到教学教育工作之中。

  3.争取到2010年,全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有一个明显的发展:全省90%以上的中小学配备1—2名心理教育专职教师;95%的中小学能够开展专门化的心理教育工作,80%的中小学建立心理辅导室并正常开展活动。建立100所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各中小学校要开足开齐综合教育课程,将综合教育课程列入课表,排定课时,其中心理健康教育每学期安排5学时,系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

  4.经过三到五年的努力,中小学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质量有明显的提高,学生心理素质有明显的提高。

  (二)实施步骤

  2006—2010年,由省、市两级按规划分步实施、分项推进,使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各阶段、各项目目标均有明显的发展。

  省级培训主要分三级展开培训。

  1.通识培训。利用三年时间,对全省乡镇中心小学以上教师分期分批进行心理学基础知识和心理健康教育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通识培训。计划针对中学和小学各开展50期,每期60人,共6000人次。

  2.管理人员心理健康教育培训。计划在中小学各开展20期包括校长、教导主任、团队辅导员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

  3.专职人员及骨干教师培训。在通识培训的基础上,通过开展专业化培训,为每个有条件的学校培养1-2名专门从事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心理测量、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心理档案的规范建立等工作的专职人员。同时,为中小学培训一批能够承担本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培训和指导工作的骨干教师。

  市级培训主要是在省级培训的基础上,广泛普及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

  一是全面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培训工作,培训对象分层推广到中小学班主任和全体教师。

  二是进一步扩大心理健康教育专业人员和骨干教师专业队伍,力争到2010年底每所500人以上学校有一名专职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能够解决本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以及心理辅导的基本问题。

  三、培训项目实施方案要点

  全省中小学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项目,实施宏观规划、系统安排、分级培训,分步实施的方案。考虑到中小学生心理特点的差异性,分小学和中学两个层面分别开展培训工作。省级培训的重点是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指导教师和骨干教师;市级培训的重点是辖区内中小学班主任及全体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型通识培训。

  (一)培训目的与任务

  省级培训的主要目标是:

  1.通过专职指导教师培训项目,使培训者能够在陕西省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和专家指导组的指导下,能够科学地指导当地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通过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使培训者能够在各地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指导下,负责开展本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包括本校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设计和开设、学生心理健康诊断与评估,心理健康档案建立与管理,心理健康教育研究、心理咨询室工作等。

  市级培训的主要目标是:通过面向全体中小学班主任及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通识培训项目,使培训者能够掌握基本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知识和技能,将心理健康教育渗透到日常教学和学生辅导工作中去,提高全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普及水平。

  (二)培训方式与工作环节

       省、市两级培训的方式一般采用集中培训、参观学习、实验实习、实践报告等四个工作环节。集中培训:包括集中授课、专家主题讲座、典型案例分析、讨论交流互动等项内容;参观学习:选择1-2所典型中小学校实地考察学习;实验实习:包括利用心理实验室开展实验、进行社会调查、实验等;实践报告:即学员回原单位开展心理辅导活动并撰写实践报告。

  (三)培训的管理与考核

  培训工作由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委托专业培训机构进行日常培训工作,培训管理采用培训单位日常考查、专家考核评估、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颁发培训证书的管理与考核办法。

  培训单位要负责培训具体事务管理和日常考查。包括建立培训档案、各种量化打分表、制定日常管理制度、组织教学与实践活动等;培训结束,要采用笔试、口试、实际操作、实习、个案分析等方式进行考核评估。考核合格者,准予结业,由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颁发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资格培训证书。不经过培训,不能从事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四、组织与管理

  为保证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从2006年开始,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工作纳入教师继续教育体系。省教育厅将成立陕西省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和专家指导组,并委托陕西师范大学和陕西教育学院承担省级培训具体任务。具体培训方案和课程设置由省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组统一组织安排。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也要相应成立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和专家指导组,确定工作发展目标,做好推进工作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制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评估指标体系,加强检查和指导。要切实抓好师资培训、科研课题研究、试点学校建设等项工作。要依托高校或教科研机构对辖区内的中小学教师全面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培训,运用心理学研究的成果指导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践,为中小学校提供服务。

  培训工作实行规范管理,做到统一教学内容、统一课时、统一教材、统一备课、统一考核、统一颁发证书,严格保证培训质量。按照规划分期分批对全省乡镇中心小学以上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进行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省级培训,县(区)以上各级各类中小学校都要选派教师参加培训,并到2008年底,力争做到县(区)以上中小学校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全部实行“资格准入、持证上岗”。

 

陕西省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及专家指导组人员名单

  一、陕西省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

  主    任:吕明凯(省教育厅副厅长)

              王 涛(陕西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

              宋保忠(陕西教育学院党委书记)

   副 主 任:王跃生(省教育厅德育处处长)

             张宏民(省教育厅师资师范处处长)

             游旭群(陕西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院长)

             梁朝阳(陕西教育学院教育系主任)

  工作人员:杨林立(省教育厅德育处副处长)

             甘世平(省教育厅师资师范处副处长)

             李录志(陕西师范大学教科院副书记)

       朱金卫(陕西教育学院心理学教研室主任)

             韩 烨(省教育厅德育处干部)

  二、专家指导组

  顾 问:欧阳仑(陕西师范大学心理学教授)

  组 长:王淑兰(陕西师范大学心理学教授)

     张文菁(陕西教育学院心理学教授)

  副组长:刘如平(陕西教育学院心理学教授)

      李录志(陕西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副书记)

      陈青萍(陕西师范大学心理系教授)

  成 员:王有智(陕西师范大学心理系教授)

      徐建平(陕西师范大学心理系教授)

      王振宏(陕西师范大学心理系教授)

      赵 微(陕西师范大学心理系副教授)

      孟 丽(陕西师范大学心理系副教授)

      康少楠(陕西教育学院心理学副教授)

 

陕西省中小学校心理咨询室建设规范

(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心理咨询是心理健康教育的一条重要渠道。学校心理咨询室是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服务的专业场所,开设心理咨询室进行心理辅导是教师与学生通过互动沟通,诊断、矫治学生学习生活中出现的心理行为问题,排解心理困扰,指导学生健康成长的有效途径。根据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精神,为促进和加强全省中小学校心理咨询室的建设,卓有成效地开展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如下规范。

  一、中小学学校心理咨询室的职责

  学校心理咨询室是组织和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具体机构,具有帮助学生健康成长,帮助教师健康成长,提高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能力,为家长教育子女提供咨询和服务,为所在社区和社会提供咨询和服务等职责。

  (一)及时了解和掌控全校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通过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定期对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进行检测和分析;及时发现需要给予心理帮助的学生;监控并防范各种突发事件对学生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定期向学校及有关部门提供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信息,并提出改进学校工作的建议或预案。

  (三)通过多种途径和活动在师生中传播和普及心理健康知识,积极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形式多样、丰富多彩、行之有效的心理健康活动。

  (四)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升学指导和咨询,在使学生充分认识自己的个性能力特点的基础上,帮助学生和家长做出适度、理性的选择。

  (五)对有需要的学生进行专业的个别心理咨询和小组心理咨询,帮助他们健康成长。能鉴别需要转介到高一级心理咨询或治疗部门的学生,在与家长、教师和相关领导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进行转介。

  (六)帮助校内的教师开展工作。充分依靠班主任、学科教师、学校管理者等校内各方面力量开展全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并根据需要协助班主任和学科教师的工作。对教师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帮助全校教职工提高心理教育能力和自身心理健康水平。

  (七)为家长教育子女提供可能的咨询和服务,为学校所处的社区提供咨询和帮助,为社会营造良好的心理环境。

  二、中小学学校心理咨询室建设标准

  要根据本校心理健康教育的需要和实际条件的许可来确定学校心理咨询室建设标准。条件比较好的学校,可以建立比较完整的、功能较全的心理咨询室,可以包括个别心理咨询室、心理测量室、团体心理咨询室、心理阅览室、接待室、办公室等。条件不具备的学校至少要有个别心理咨询室(或与团体心理咨询室合二为一的)和办公室,或暂不开展心理咨询工作,只从事非咨询性质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一)学校心理咨询室必须有专用场地,并选址适当、设在方便学生进出的地方,不宜设在学校办公中心区。

  (二)咨询室内部环境应面积适宜,内部设施简洁大方,采光通风条件好,室内装饰风格温暖、宁静,避免会引起来访者强烈情绪反应的过于刺激的颜色;适当的地方可摆放鲜花或盆景、书画。座椅及设施摆放适宜,保持安全、整洁、舒适。心理咨询室的名称有亲和力和归属感。

  (三)进行心理咨询时应有规范的咨询记录卡、学生登记卡、检测记录单等,咨询结束后应及时存档保留。心理咨询室必须配备学生心理健康阅读材料、心理测验和心理档案管理软件。有条件的心理咨询室还可配备录音机、采访机、摄像机、CD机、多媒体电脑、电话等设备,以备需要时使用。

  (四)省、市示范性高中、示范性初中和示范性小学必须设置心理咨询室,至少配备1名以上专职心理咨询教师和1名以上的兼职心理教师。城市普通高(职)中和1000人以上的初中、小学要有专门的心理咨询工作室,并根据需要配备专兼职心理咨询教师。

  (五)每个咨询室要根据学生人数和学校实际情况配备专兼职人员。专职心理教师和兼职心理咨询人员必须具备规定的任职资格。

  (六)心理测量室可采用必要的心理量表和问卷进行测量。心理测量室一般不宜与咨询室合在一起。测量工具、仪器、量表的使用要符合规范,不强迫学生接受任何心理测试,禁止使用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仪器设备。

  (七)团体活动室可根据团体活动的规模或团体咨询的需要,配置地毯、座椅、录音录像设备以及活动道具等设备。心理阅览室是心理图书资料的专用阅览室,面积大小可根据学校条件和生员规模而定。

  三、中小学学校心理咨询室专职工作人员岗位资格

  心理咨询工作是直接影响他人生活的工作,是一项专业性、科学化的工作。心理咨询人员的素质是做好心理咨询工作的保障。因此心理咨询教师必须自觉遵守有关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专职心理教师必须是经过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专门培训合格的人员。专兼职学校心理咨询人员须在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省、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指导委员会及专家指导组的指导和检查。

  四、中小学学校心理咨询室管理与使用规范

  (一)必须有校级领导分管心理咨询室的工作。学校心理咨询室要在学校主管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管理。

  (二)学校要制定心理咨询室的工作计划,并将计划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整体工作计划之中。心理咨询室的工作计划应包括长远计划和近期计划,并注意计划的科学性、丰富性和灵活性。

  (三)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投入,以保证心理咨询室的正常运营。学校每年要保证一定经费投入,加强心理咨询室的软、硬件建设,使心理咨询室不断趋于完善。

  (四)心理咨询室开放接待时间每周不少于8小时,条件有限的学校可以根据本校实际,对学生和教师、家长开放。

  (五)学校心理咨询室的档案建设和管理要规范化。学生信息库的建立要具有科学性和实效性。一般心理咨询室应包括以下档案资料:学生心理档案、班级心理辅导记录、团体心理辅导记录、心理咨询面谈记录、电话记录、高危学生情况记录、与家长沟通记录、与教师沟通记录、给学校领导的建议、心理预警记录、教师心理援助记录等。


  附件:

中小学学校心理咨询室评估指标及标准

  (一)学校心理咨询室的建设(30分)

  1.学校心理咨询室有专用场地,设在方便学生进出的地方,位置合理。6分

  评分要点:

  有专用场地记3分;

  位置合适记3分。

  2.咨询室内部环境舒适、温馨、宁静、保密、安全。6分

  评分要点:

  内部环境舒适,温馨,宁静,记3分;

  内部环境保密,安全,记3分。

  3.配备一定的学生心理健康阅读资料,心理测验表,心理档案管理册、管理软件。8分

  评分要点:

  有学生阅读资料,记2分;

  有心理测验量表,记2分;

  有心理档案管理册和软件,记4分。

  4.咨询室配有1个专职咨询员,有1名以上兼职咨询员,人员符合岗位要求的条件。10分

  评分要点:

  人员配齐,记5分;

  接受过培训,记2分;

  取得培训证书,记3分。

  (二)学校心理咨询室的管理(20分)

  1.有校级领导分工负责心理咨询室的工作。3分

  评分要点:

  有领导分工负责,记3分。

  2.心理咨询室有学期工作计划,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整体计划之中;期终有工作总结。6分

  评分要点:

  有计划,记3分;

  有总结,记3分。

  3.心理咨询室有专项经费保证。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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