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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募宝鸡市心理卫生协会会员的通知
发稿作者:宝鸡心理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5日

关于招募宝鸡市心理卫生协会会员的通知

宝鸡市心理卫生协会是市科协主管,由宝鸡地区的心理咨询机构、科研院校、医疗机构、学校、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心理学、医学、教育学、社会学等相关领域专业人士自愿结成的具有公益性、专业性、科普性社会团体。协会团结心理卫生工作者在全市开展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权益维护,制定规约,监督经营,推介成果,资质认定,咨询治疗,表彰奖励、相关培训、信息出版等,促进心理卫生科学技术普及与推广,预防和治疗各类心理疾病;承担心理学领域的科研项目,接受心理科研与服务相关社会捐赠,规范心理卫生执业行为,是推动我市心理卫生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提高全民心理健康水平的重要力量。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本会宗旨,努力发挥本会平台优势,团结带动心理卫生工作者和从业人员,切实为市民群众做好服务,现面向社会招募宝鸡市心理卫生协会会员,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员条件

凡是热爱心理卫生事业、关心和支持本会的发展,在本领域内具有一定理论和实践经验,承认并拥护本会章程,宝鸡地区范围内的个人或单位均可自愿申请成为会员。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和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关心热爱支持心理学事业发展;
(四)自愿、积极、主动地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履行会员义务,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个人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具有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医学及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取得国家心理咨询师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注册心理咨询师证书或参加心理卫生专业能力培训取得证书;
取得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医学及相关专业学士或学士以上学位的专业工作者;
热心、支持本协会工作并具有心理学知识和从事心理学领域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
从事心理学工作三年以上,发表过相当学术水平论文的心理学工作者;
心理学专业的在校大学生。
(六)团体会员应符合以下条件:心理咨询机构、科研院校、医疗机构、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作为团体会员,该单位应具有一定数量的心理卫生工作者和爱好者,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自愿参加本协会的有关活动和支持本会工作。


二、会员权利

(一)个人会员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学习、研究、经验交流和其他考察交流活动;

(三)通过本会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五)对本会给予的惩戒提出申诉;

(六)优先获得本会编印的书刊、资料和信息,享有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三、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二)接受本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三)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四)遵守职业道德,维护本会声誉;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及时学习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能水平;
(七)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认真履行会员义务。


四、入会资料及会费标准

(一)《会员入会申请表》1份;
(二)两寸近期蓝底照片1张;
(三)相关资质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四)个人会员会费按届缴纳,100元/人/届。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老师
电话:3214450  13891701906
地址:宝鸡市金台区中山东路(工业品市场对面)



                            宝鸡市心理卫生协会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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