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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活动的通知
发稿作者:宝鸡心理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3日

各县区教体(文教)局、局直中小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进一步提高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活动的通知精神,市教育局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市中小学广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特色学校争创活动,全面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明确学校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义务和责任,规范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推动中小学全面普及心理健康教育,形成全体教师关心关爱每一个学生心灵成长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中小学生心理素质和健康水平。通过树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典型,发挥典型学校示范带动作用,提升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

 二、创建范围

 全市中小学校。

 三、组织实施

(一)学校创建申报

    各学校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和《宝鸡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宝市教发〔2014〕139号),制定专题创建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从组织领导、硬件建设、教师配备、课程设置、教材研发、活动开展等方面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帮助中小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了解心理调节方法,认识心理异常现象,掌握心理保健常识和技能,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各学校对照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标准(试行)》(附件1)要求做好自查,向县区教育局提出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申请。

(二)县区指导评估

各县(区)教体(文教)局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辖区内中小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活动。每年确定一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苗子校,加强平时指导检查,推动苗子校不断提高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每年10-11月份,组成评估小组,依据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标准(试行)》,对拟创建的苗子校进行实地评估验收,评选命名县区级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同时向市教育局推荐1-2所县区级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

(三)市级验收命名

市教育局成立宝鸡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组,对全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指导检查,每年11-12月份,组织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验收工作,命名宝鸡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同时向省教育厅推荐工作突出的学校,创建省级、国家级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

四、有关要求

1. 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县(区)和全市学校要把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作为加强中小学德育的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结合实施“德润宝鸡·书香陈仓中小学德育行动”,专题部署安排,积极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硬件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积极创设载体,搭建平台,丰富创建内涵,提升创建成效,大力培养中小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促进青少年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2.典型引领,示范带动。各县(区)要在创建活动中注意发掘典型,树立榜样,积极在县域内形成示范带动、全面创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的局面,同时要指导学校与外地市、本县区的学校经常性开展工作交流,整体提高县域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


      联系人:张增辉      电话:3260330   18391766716

      附件:1. 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标准(试行).
     2. 宝鸡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申报表.

                                                                                                                                                                             宝鸡市教育局

                                                                                                                                                                           2014年6月13 日


附件1

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标准(试行)

      根据《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精神,为确保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特制订本标准,请遵照执行。

  一、组织领导

  1.落实国家政策。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积极推进本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纳入学校规划。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一般应有3年以上心理健康教育发展规划,有学期或学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在校长领导下,以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核心,以班主任和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骨干,全体教职员工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4.成立工作机构。成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导机构,每学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工作会议,并有会议纪要。有明确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责任部门,有专人负责心理健康教育的具体组织与实施,有相关的工作档案。

  5.完善规章制度。完善心理健, 康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检查督导、评估评价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完善心理辅导伦理规范、档案管理、值班值勤、学生转介、危机干预等方面的工作制度。

  二、条件保障

  6. 配齐配好教师。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学校对小学、初中、高中每个学段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并根据学生人数需要配备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要有相关心理学教育背景或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经过岗前培训,能够胜任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工作。

  7.加强培养培训。将心理健康教育列入师资培训内容,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体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每年对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班主任的心理健康教育的培训不少于10课时。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学习交流和教研活动。

  8.保障教师待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学活动和心理辅导要计入工作量。保证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在评优评比、工资待遇、职务评聘等方面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关注教师心理健康,制定维护和调适教师心理的相关措施。

  9.加强阵地建设。有完备的心理辅导场所、设施,专人负责,运作正常。心理辅导室要有个别辅导室、团体辅导室、心理拓展训练等功能空间及相应的设备设施,能满足学生心理辅导的需要。心理辅导室或学校图书馆要配备心理健康教育类的报刊、图书。

  10.加大经费投入。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原则上年生均心理健康教育经费不低于10元,保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教育教学

  11.保证课堂教学。开设专门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并列入课程表,课时可在地方课程或学校课程中安排,一般每班每两周1课时。心理健康教育课应以活动为主,体系完整,有各年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案与课件等。每月至少有1次年级以上的教研活动,每学期至少有2次年级或校级的公开课或观摩课。

  12.注重学科渗透。各学科教师应坚持以人为本,在学科教学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应组织相关的公开课、教研活动或提供学科渗透心理健康教育的优秀案例,供教师学习交流。

  13.加强文化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创设符合心理健康教育要求的物质环境、人际环境和心理环境,每学期都要通过心理健康教育节(月、周),学生心理社团,宣传栏、校园广播、电视、网络等校园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围。

  14.做好心理辅导。心理辅导室定期对学生开放,每周不少于10小时,主要用于对有需要的学生进行个别或团体辅导。心理辅导室值班记录、辅导过程记录完整并及时归档,有相应的分析、对策与辅导效果评价。心理辅导要在学生知情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保证辅导质量,依法保护学生隐私,谨慎使用心理测试量表或其他测试手段。对个别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能够及时识别、转介到相关心理诊治部门并记录在案。

  15.密切社会合作。学校与家庭积极配合,共同实施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每学年为家长举办1—2次心理健康教育讲座或宣传活动,帮助家长了解和掌握孩子成长的特点、规律以及教育方法。通过家长委员会、家访等多种途径,了解、反馈学生的心理状况,协助家长或监护人共同解决孩子在发展过程中的心理行为问题。充分利用校外教育资源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同时利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资源服务社区,发挥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辐射作用。

  四、科学发展

  16.开展科学研究。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科研活动,有相关的研究课题与实验成果。学校至少有1项地市级以上心理健康教育获奖成果,有2篇公开发表的心理健康教育科研论文,或1本公开出版的心理健康教育类书籍。

  17.提高教育实效。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5年以上,在区域内较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形成良好的社会效益。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成长成才产生积极作用,教师广泛参与相关工作,多数学生心理发展得到有益帮助,出现心理问题能及时求助并得以解决。学校师生对校园生活满意度高,全体师生和学生家长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评价良好。

  18.杜绝不良行为。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应充分考虑对学生心理的积极正面引导,对于因学校原因导致重大恶性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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