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心理健康服务和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规范心理卫生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示精神及《精神卫生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在广泛借鉴其他省市心理卫生行业成熟经验和充分征求会员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宝鸡实际情况,宝鸡市心理卫生行业协会决定开展2018年上半年注册心理咨询师评审工作。
根据《宝鸡市注册心理咨询师管理试行办法》,请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或持有心理咨询师培训合格证的会员,积极报名参加第二批心理咨询师注册评审。申请注册心理咨询师需提交《宝鸡市注册心理咨询师申请登记表》含电子版(会员可在QQ群自行下载)、身份证复印件、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心理咨询师培训合格证复印件、2寸蓝底照片2张,以及提供本人正在从事心理咨询工作的证明,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和督导证明,并准备完整心理咨询案例进行现场答辩。
本次注册登记将严格按照《宝鸡市注册心理咨询师管理试行办法》进行,由于注册工作启动不久,仍有大量常年从事心理咨询工作者尚未进行注册,为体现注册工作公平、公正,本次注册评审原则上不限制注册者的申报等级,注册申请人可根据自身专业情况自行选择注册等级,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注册申请人案例汇报及现场答辩情况逐级进行评审(参加第一批注册者可本次申报更高等级注册评审,本次不受注册期限及其他条件限制。本次注册评审结束后,将完全按照《宝鸡市注册心理咨询师管理试行办法》进行注册评审,新注册申请必须从助理开始申报,已经注册者都将严格按照注册期限、学时等条件和要求进行申报)。
本次注册报名截止日期为2018年2月8日,具体注册评审日期由协会秘书处电话通知申请人。评审答辩分为3部分,1、个人自我介绍以及参加继续教育、督导等情况介绍和为什么要从事心理咨询工作及个人感悟;2、案例报告(注重案例分析、咨询细节和个人体悟等);3、回答评审专家随机提问。答辩结束后由评审委员会无记名投票,通过票超过半数即为答辩通过。通过人员经过公示无异议,将由协会发文并通过网站、微信及新闻媒体向社会予以公告。
咨询电话:3214450 3267890
宝鸡市心理卫生行业协会
2018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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