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市各心理咨询有关单位及广大心理学工作者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心理咨询学术研究和心理健康知识普及教育等活动,在为提高广大群众心理健康水平、预防心理疾病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心理咨询行业全面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在心理科学、心理咨询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促进我市心理咨询工作再上新台阶,经宝鸡市科学技术协会、宝鸡市心理咨询行业协会研究决定联合评选表彰“2015年度宝鸡市心理咨询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单位从全市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企事业单位心理咨询中心(室)和经正式登记成立的心理咨询有关机构中择优推荐评选,先进单位需经上级主管单位推荐后申报;先进个人由各会员单位从会员、专兼职心理咨询师、分管心理健康教育的行政管理干部和心理教育科研人员中择优推荐产生。
二、评选数量
全市拟评选心理咨询工作先进单位15个,先进个人30名。
三、评选程序
1、先进单位:各心理咨询单位在认真总结2015年度心理咨询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基础上,提交心理咨询工作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
2、先进个人:提交个人从事心理咨询工作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所在单位推荐后上报。
3、评选经过评委会初评、网上投票、实地考察、最终评审、网上公示、公布评选结果等程序。具体进展情况请关注网站:www.bjxl.org(宝鸡心理网)。
四、评选要求
1、请各县区教体局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相关要求和先进单位的评选条件择优推荐一所学校参加评选。其他部门可以根据本系统实际开展心理咨询工作情况择优推荐先进单位。
2、各会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评选推荐和上报工作,各会员单位推荐的先进个人名额中会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3、参评先进单位(个人)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 “推荐表”。先进单位推荐表需上级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先进个体推荐表需推荐单位盖章确认后集中上报。
4、先进事迹材料要如实填写(并附原始证明材料),严禁弄虚作假,违者取消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请各县区教体局、各有关单位、会员单位按照文件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遴选,并于11月15日前将推荐表、事迹材料报宝鸡市心理咨询行业协会秘书处(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bjxlx@163.com)。联系电话:3214450 3267890 联系人:杨忠玲
附件:
1、先进单位(个人)评选条件
2、先进单位推荐表
3、先进个人推荐表
宝鸡市心理咨询行业协会
2015年10月15日
附件1:
2015年度宝鸡市心理咨询工作先进单位(个人)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制度健全,工作计划目标明确,内容具体,工作方法科学、可行,工作效果好,有特色。
2、单位心理咨询室实用面积与单位规模相称,环境美观、优雅、安静;心理咨询工作基本设施完备,资料齐全;工作做到制度化、经常化。
3、配备专兼职心理咨询工作人员,并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国家心理咨询师),并重视他们的专业化成长。
4、运用多种途径与方式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在开设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心理咨询与辅导、心理训练,家庭与社区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5、积极开展心理咨询工作研究,承担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形成初步的研究成果。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热爱心理咨询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踏实勤奋,能积极推进、扎实开展心理咨询工作,为本单位、本领域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做出较大贡献。
2、能认真研究心理咨询工作发展特点,积极探索多种途径开展心理咨询工作;在实践中能发现新问题,探究新思路。
3、在心理咨询工作的组织管理、个别心理辅导、团体辅导,以及运用与整合多种社会资源开展心理咨询工作,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有较为显著的成效,受到社会欢迎。
4、积极参加心理咨询方面的相关培训,心理咨询和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水平高。
5、先进个人须持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并从事心理咨询工作一年以上。
6、同等条件下,协会会员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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