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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4年度全市心理咨询行业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稿作者:宝鸡心理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0日
    各会员、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心理咨询行业工作的开展,推进心理健康教育深入实施,经宝鸡市科学技术协会、宝鸡市心理咨询行业协会研究决定联合评选表彰“2014年度宝鸡市心理咨询行业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单位从全市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企事业单位心理咨询中心(室)及经正式登记成立的心理咨询中心(院、所、室)中择优评选,各单位自行申报。先进个人由会员单位从会员、专兼职心理咨询师、分管心理健康教育的行政管理干部和教育科研人员中推荐产生。
    二、评选数量
    全市共评选心理咨询行业工作先进单位5—10个,先进个人10—20名。
    三、评选程序
    1、先进单位:各单位在认真总结2014年度心理咨询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基础上,提交心理咨询工作总结材料(2000字左右)。
    2、先进个人:提交个人从事心理咨询工作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所在单位推荐后上报。
    四、评选要求
    1、各会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评选推荐和上报工作,各单位推荐的先进个人名额中会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2、参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相应“推荐表”,并经所在单位审定加盖公章后集中上报。
    3、事迹材料要如实填写(并附原始证明材料),严禁弄虚作假,违者取消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请各会员单位按照文件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遴选,并于12月4日前将推荐表、事迹材料报宝鸡市心理咨询行业协会秘书处(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415048885@qq.com)。联系电话:3214450   8888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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