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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宝鸡市心理卫生行业协会第二届会员会费的通知
发稿作者:宝鸡心理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1日

    为了贯彻落实宝鸡市心理卫生行业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精神,按照《宝鸡市心理卫生行业协会会员会费管理办法》,请协会二届会员于2018年1月31日前完成宝鸡市心理卫生行业协会第二届会员会费缴纳,个人会员缴纳标准为20元/年(一届五年,按届收取)。
    按时交纳会费是协会会员应尽的义务,请各位会员积极做好衔接工作,相互转告,按时交纳会费。

    电话:3214450
    地址:中山东路4号(工业品市场对面)
    微信公众号:宝鸡心理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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