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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宝鸡市第十三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
发稿作者:宝鸡心理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08日

各相关单位:
    经研究,定于2015年4月起,开展宝鸡市第十三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接通知后,望尽快部署,认真做好本次优秀成果评奖的宣传和申报工作。
    评奖办公室设在宝鸡市社科联(市行政中心2号楼3楼330室),联系人:韩莉、刘炜,电话:3260909、3260907
    特此通知。
    宝鸡市第十三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领导小组
    2015年3月10日

    宝鸡市第十三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研究我市打造关天副中心、建设和谐新宝鸡、努力走在建设“三个陕西”前列成果为重点,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进一步繁荣发展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
    二、评奖范围
    凡在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我市哲学社会科学界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及其会员,市级各部门、各县区社科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出版或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符合下列规定之一者,均可申报参评:
    1、正式出版发行或在公开报刊(“CN”编号)发表的研究成果;
    2、经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登记的内部出版、内刊发表的研究成果;
    上述时限内的研究成果,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列入参评范围:
    (1)文艺作品、新闻报道、教材、翻译作品、年鉴、实用指南、工作总结、一般大事记、介绍性文章、论文集(其中符合条件的单篇论文可以个人成果申报);
    (2)著作权有争议尚未解决的研究成果;
    (3)已获省级以上(含省级)奖励的研究成果;
    (4)现职市级领导干部的研究成果;
    (5)与市外合作的、第一作者不是我市作者的研究成果;
    (6)字数少于4000字的研究成果。
    三、授奖比例
    本次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授奖面占初审合格成果总量的60%。奖励比例:一等奖占授奖面的10%,二等奖占20%,三等奖占70%。所有获奖成果由市委、市政府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并以决定的形式予以表彰。
    四、程序要求
    成果评奖工作按照申报、受理、评审、终审、审批、表彰的程序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1、成果申报(4月1日—4月30日)
    (1)符合参评要求的成果,由作者填写《宝鸡市第十三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原件1份,复印件5份。复印件中不得出现作者姓名及单位等个人信息),连同成果原件、复印件(著作5本;论文原件1份,复印件5份。复印件中不得出现作者姓名及单位等个人信息)一并报送成果作者所在单位(所属学会、市级部门、县区委宣传部或县区社科联、党校、大中专院校科研部门)。没有主管部门或没有所属学会的社会人士,其成果可在成果受理时间(5月4日—5月15日)直接报送评奖办公室。
    (2)一个作者只能在一个单位申报;独立完成的成果限报一项;联合完成的成果限报一项(第一作者的名字只能出现一次)。
    (3)以集体(署名单位或课题组)名义申报的成果须经集体研究同意方可申报,并附单位盖章的书面材料(一个单位或课题组的名称只能出现一次)。
    2、成果受理(5月4日—5月15日)
    申报成果由作者所在单位统一报送评奖办公室。没有主管部门或没有所属学会的社会人士,其成果由作者个人直接报送评奖办公室。愈期不再受理。
    3、成果评审(6月1日—7月15日)
    成立宝鸡市第十三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组。针对研究成果性质类别,评审组分为经济社会学科评审组和历史文化学科评审组,分别对经济社会类成果和历史文化类成果进行评审。评审组根据《宝鸡市第十三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办法》规定的评选标准,在评委认真审阅、打分定等的基础上,提出本次获奖成果建议名单,报送评奖领导小组终审。
    4、成果终审(7月16日—7月31日)
    评奖领导小组在听取评审组汇报的基础上,确定一、二、三等奖获奖名单,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5、成果表彰(时间待定)
    评奖办公室设在宝鸡市社科联(市行政中心2号楼3楼330室),联系人:韩莉、刘炜,电话:3260909、326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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